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如何處理
借款要約定一定的利息是符合道德、法律的要求的,但在實踐中,也有不少債權人礙於情面,會選擇口頭表述,而不是將該利息約定書面表達出來,以致給自己帶來了糾紛。那麼,實踐中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如何處理呢,換句話講,借款雙方忘了約定利息咋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明。
一、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如何處理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裡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二、借款雙方忘了約定利息咋辦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也就是說,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願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援。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
到此為止,關於“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如何處理”以及“借款雙方忘了約定利息咋辦”的有關借款利息的法律材料,我想您應該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瞭解,希望在您實際解決問題時能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事實上,我國法律對此的相關規定還是比較全面的,只要大家按規定行事,遇到法律糾紛時及時地向專業的律師諮詢,就一定能夠有效避免自己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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