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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債權債務如何判決?

離婚案件債權債務如何判決?

一、離婚案件債權債務如何判決?

(一)離婚債權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債權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債務的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有平等的清償權。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可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約定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或者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當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原夫妻雙方都不能以離婚時雙方達成的債務分擔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的承擔比例拒絕對債務的牽連責任。當一方清償全部債務後,即享有向對方的追債權。

二、起訴離婚哪些債務要共同承擔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在夫妻人身關係解除的時候,因夫妻人身關係所產生的財產也需要及時的分割,比如說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一般來說,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需要夫妻之間共同償還,即使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該筆債務依然需要由雙方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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