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的借條只有財務章是否合法?
一、公司出的借條只有財務章是否合法?
公司出的借條只有財務章一般情況下是不合法的,應當蓋公司章。公司股東利用主管財務的便利,將其所借他人款項以公司名義出具欠條並加蓋公司公章,該行為如果沒有得到公司的追認,即使借款最終投資到了公司,也屬於濫用代理權,不發生債務轉移。
只要寫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欠條內容: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型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二、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是什麼?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是公司和自然人之間存在著借款行為,必須是由公司出具借條,而在借條上最終應當加蓋的是公司的印章,而不是公司的財務章,如果加蓋的是公司的財務章的話,會導致這樣的行為可能不發生法律效力,也會產生相關的法律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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