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一方欠債屬於夫妻共同欠債嗎?
夫妻債務2.12W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欠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1)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負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並不因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存續狀態的變化而改變。
(1)夫妻共同債務,首先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2)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夫妻雙方原本就採用分別財產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負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並不因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存續狀態的變化而改變。
(1)夫妻共同債務,首先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2)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夫妻雙方原本就採用分別財產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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