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是怎樣認定的?
我們常常會說到“夫妻共同債務”這個問題,“夫妻共同債務”即是指該債務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既然有夫妻共同債務,那麼相應的也就有夫妻個人債務了,既然是個人債務就是針對個人而言,對於該債務,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擔。對於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相信有很多人是不瞭解的,所以本站就將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一下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是怎樣進行的。
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對於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為償還,但必須以自願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清償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於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以上的介紹就是關於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相信大家通過介紹也都有所瞭解了吧,也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為大家提供幫助。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大家一定要懂得如何正確地處理夫妻個人債務,切勿因債務問題而影響了家庭的生活。當然,如果大家還有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大家隨時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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