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做保證擔保需要抵押物嗎?
一、保證人做保證擔保需要抵押物嗎
由擔保人和債權人雙方商議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擔保物的,但是在債權人無法償還債務時,需要保證人承擔起債務。因此,保證人作為保證擔保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做保證擔保時一定要確認對方是完全可以信任的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償還能力。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
二、擔保人的資格
1、首先確定保證人的主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2、然後,不能作為擔保人的三種情形。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
3、對"書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觀點。首先分析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和聯絡。並結合審判實踐,分析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的提出。
三、保證時間
作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界限,分析金融機構部分工作人員對保證期間的概念的誤解原因及應付的對策。並分析定期保證費期間和不定期保證責任期的差別。
四、擔保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擔保的範圍就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請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負連帶責任以及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範圍。
1、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是因主債權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均應列為保證擔保的物件。
3、違約金。必須是就主債權所應付的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
4、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應當予以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5、實現債權的費用。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於保證範圍之內。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保證人做保證擔保需要抵押物嗎?是由擔保人和債權人雙方商議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擔保物的,但是在債權人無法償還債務時,需要保證人承擔起債務,因此小編溫馨提示,保證人作為保證擔保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做保證擔保時一定要確認對方是完全可以信任的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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