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一、什麼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能力,是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年滿18週歲並且精神智力狀況健全的自然人和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獨立承擔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動。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成年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為其法定代理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會因某種事件的發生而變為痴呆或者神經病患者,喪失全部或部分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此時可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依法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什麼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具有不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以上兩類自然人的能力內容既然說是“限制”,就意味著這種行為能力上不完全,其存在的限制是:可以獨立實施的行為必須是對於他們的生活來說是必要的,除此之外不具有行為能力,但是純粹的受利益、不用負擔義務而且不損害他人的行為不受限制。比如接受獎勵、贈與和報酬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的行為還必須是他們對於行為的標的價值能夠理解,並可以想象得到行為做出後將會帶來的後果。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處理不在其年齡範圍內的民事案件時,必須事先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除非關乎到自身的利益,否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的參與民事活動,必須有監護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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