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患者在醫患關係中的義務
醫療患者在醫患關係中的義務:
(1)病人有義務誠實說出他為什麼為找醫務人員幫助,儘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訴醫生治療後的情況(包括藥物的副作用),不說謊話,不要隱瞞有關資訊,否則會影響病人疾病的治療。
(2)在疾病的性質明確以後,病人有義務在醫生指導下對自己的治療作出負責任的決定。
(3)病人有義務在與醫務人員共同同意的目標上進行合作。
(4)病人在同意治療後有義務遵循醫囑。不能遵囑應該有理由。但不能遵囑的理由並不都能成立。例如嫌麻煩就不能成為不遵囑的理由。這種不遵囑就是醫務人員的不尊重。醫務人員治療好病人,需要病人的積極合作。但病人沒有義務遵循不必要的或有害的治療。
(5)病人有義務避免成為一個病人。
(6)病人有尊重醫務人員以及尊重他們勞動的義務。疾病是病人和醫務人員的共同敵人,醫務人員和病人有著戰勝疾病的共同目標。
《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
《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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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與醫療過錯同時發生該如何處理?
在實踐中,存在這樣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後住院進行治療,後又因遭遇醫療過錯致使受害者的損害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發生交通事故會進行交通事故的認定,醫療過錯也是需進行認定。那麼大家是否知道這種情形下的賠償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與醫療過錯同時發生該如何處理,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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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誤診是否有過錯要咋樣判斷
律師解析:1、責任性誤診,任性誤診是指醫生馬虎從事、疏忽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誤診。在臨床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採集病史和檢查檢驗程式,醫生必須遵照執行,結合各病例的特點,認真完成診斷工作,否則就有可能造成誤診。常見的責任性誤診錯誤有下列幾種:採集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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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證據鑑定的主體是什麼?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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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處罰刑事責任可以嗎?
一、醫療事故處罰刑事責任可以嗎?發生醫療事故以下情況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3~25條規定,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偽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