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糾紛行政司法哪個途徑好?
一、醫療糾紛解決途徑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患辦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由醫務科、科室負責人協同患方封存病歷,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及家屬的意見,針對患者及家屬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及家屬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患辦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患辦調查落實,由醫務科組織院內醫療糾紛專家討論後提出解決方案,交於院內糾紛協調小組進行分析總結,並向分管院長彙報,上報院委會,協同醫患辦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患辦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上報主管院長,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市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5、(1)醫患雙方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醫患辦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市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二、司法和行政解決途徑哪個好?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責任糾紛行政司法哪個途徑好是要分情況的。一般來說,不管您選擇行政方式還是訴訟方式,您都必須要做司法鑑定。若是您選擇行政程式,您就不必出鑑定費用,由行政機關負責出具鑑定書,但是時間較長。若是您選擇訴訟程式,用時就比較少,但是需要您自己付費進行鑑定。因此,若是您不是很急的話,小編建議您優先選擇行政程式,若是您比較著急,則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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