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事故處理條例有哪些?
醫療責任事故處理條例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1條規定:“確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應當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 例》第49條至第52條規定;如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將使患者所受損失無法得到基本補償的,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當提高賠 償數額。”依照這一規定,北京市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凡是受害人死亡的,都可以得到死亡賠償金。
推薦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屬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一種。《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確實沒有規定死亡賠償金。但是,在該《條例》之後出臺、而且比該 《條例》法律效力更高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規定了死亡賠償金。相比之下,就顯出《條例》規定的不全面。因 此,在受害人因醫療事故死亡的情況下,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在參照《條例》確定賠償專案的基礎上,還應當根據上述《解釋》的規定,判決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
對於當事人來說醫療事故對於大家的影響是較大的。所以對於有關的條例規定,自己應該多加了解,這樣就可以儘快的完成自己的利益維護,最為關鍵的就是有關的當事人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能獲得法律基礎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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