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中是否可以申請醫療過錯鑑定
一、二審中是否可以申請醫療過錯鑑定
可以申請鑑定的。首先,申請重新鑑定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因此,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院方都有權利申請重新鑑定,不因訴訟時間長短而轉移;其次對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作出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3、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4、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過錯鑑定的具體程式
1、醫療過錯鑑定的申請
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鑑定,由於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過錯鑑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2、鑑定材料的質證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表示有無異議,至於其證明力無需辯論。
3、鑑定機構的選擇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後,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籤、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鑑定機構。
4、鑑定前的聽證
法院技術科選定鑑定機構後,會將鑑定材料移送鑑定機構,鑑定機構接到鑑定材料後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鑑定機構決定受理後,在鑑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5、鑑定材料的補充
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法院會通知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補充材料,然後經質證後的材料移交技術科,由技術科移送鑑定機構。
6、鑑定結果的出具
鑑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鑑定,然後出具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
申請醫療事故檢定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如果對檢定結果有異議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二次檢定的。並且鑑定機構也需要對自己的檢定報告復法律責任。一般鑑定機構是不受理個人委託的,需要人民檢察院或者是行政司法機構的委託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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