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項
患者仍要承擔舉證
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是否患者就不需要舉證呢?對此,有關法律專家表示,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並不等於患者完全不舉證。作為病人或其家屬,還要承擔醫療行為的違法性和醫療行為造成損害的舉證責任。具體而言,在病人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仍應承擔的基本舉證義務包括: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在被告醫院就診或手術過,比如病歷;證明醫院的診治給自己帶來了哪些不良後果、造成了什麼損失,比如傷殘鑑定等.
對於醫療機構來說,舉證責任倒置也並非所有舉證責任全部由醫療單位來承擔。醫療機構承擔兩種責任,一種是因果關係推定責任,在這種案件中,只要原告(患者)能夠證明自己受到醫療行為的侵害,則法律推定這種損害與醫療行為有因果關係,除非醫療機構能夠科學地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必然的因果關係。另一種是過錯推定責任,這時只要原告(患者)能夠證明自己確實受到醫療行為侵害的事實,醫療機構則必須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的正當性、合法性和自己的醫療人員無主觀過錯。如果醫療機構不能說明以上幾點,才可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醫療鑑定仍爭議很大
舉證責任倒置並不代表固定不變的舉證內容。在實踐中,隨著庭審的展開進行,訴訟過程中也會不斷地進行舉證責任轉換,如醫院舉出了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清白,而此時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駁的證據,拿不出證據就可能面臨著敗訴。醫療機構畢竟是掌握各種醫療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各種診療常規和操作規程的主體,醫務人員可以從多方面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雖然倒置舉證責任,但仍然存在許多不利於患者獲得損害賠償的障礙。比如,醫療機構可以利用醫療法律不完備,以及自己掌握、控制和解釋各種醫療操作規程所帶來的種種方便,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對於相當一部分醫療侵權訴訟案件,需要經過專門的醫療科學技術方面的鑑定才能證明過錯或因果關係,而醫療事故鑑定在目前又是一個醫患雙方爭議很大、問題很多的制度
保全證據講究方法
據瞭解,有些患者擔心醫院篡改證據,因而搶奪、隱匿醫院儲存的病歷、手術記錄等資料。為此提醒有關患者,這種行為不僅對打官司沒有幫助,反而影響訴訟效果。如確實擔心對方篡改證據,可在起訴後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及時鑑定、封存相關證據,學會正確有效地維權.
造成患者敗訴率上升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存在濫起訴現象。有些患者或家屬因無法接受病情,就武斷地將責任推到醫院方面,動不動就告醫院。在索賠時,一些患者時興“要天價”,病情雖然不大,但動輒就數十數百萬元的索賠,這也增加了他們的敗訴率。法律人士建議,打醫療官司,市民要理智分析,慎重起訴,在提出賠償要求時,要有證據和法律的支援,不能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因為超過法律規定或者沒有事實證據支援的賠償,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醫患糾紛官司當前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如果醫院和患者無法達成共識的話,自然就需要到法院對問題進行處理解決,這時候打官司就必不可免了,醫患打官司所需要注意的事項是我們一定要了解的,不然可能會因為沒有注意這些點而吃虧,而導致本身自己是對的而沒有得到相應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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