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是否有期限
醫療事故鑑定2.28W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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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醫學會能鑑定醫療事故嗎
一、縣醫學會能鑑定醫療事故嗎關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九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第三條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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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作用
大家都知道,雖說醫療手段在不斷進步,但是醫療事故的發生也是時有的。解決醫療糾紛的手段和途徑也是多種多樣的,法醫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群體,為醫療事故做鑑定。那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到底有什麼作用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法醫在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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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害程度怎麼鑑定
關於醫療事故傷殘程度如何鑑定的問題,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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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事件鑑定時效是多久
為一年。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