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權及其相關內容是什麼?
一、患者知情同意權及其相關內容是什麼?
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強調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主要目的在於通過賦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相應的告知義務,使患者在瞭解自己將面臨的風險、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礎上自由作出選擇,從而維護患者的利益。
知情權是同意的前提,沒有知情的同意和不能理解醫生所提供的醫療資訊的同意是不真正的同意。即只有當患者有能力自由行為、在對治療行為性質、後果以及其他治療方法的性質與後果、不進行治療的後果等有關資訊有充分把握基礎上而為之時,同意才有效。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患者知情權的表現形式有什麼?
1、為作出接受治療的有效承諾而必需的知情權
在患者接受治療的最初階段,醫生進行病情病情診斷後,應當如實告知病情的診斷結果、採取的治療措施及理由、預期治療後果及可能會存在的風險等資訊,讓患者充分了解病情並且作出是否接受該治療方案。
2、醫療過程中的知情權
如果患者接受醫生的治療方案,在治療的過程中,醫生應當就相關注意事項、該方案的具體操作過程進行說明和講解,以便患者能夠更好配合和接受治療。
3、轉診情況下的知情權
由於該醫院的水平有限,醫生自身的醫療知識不足不能繼續完成對患者的治療時,醫生要將轉診的理由向患者說明,不能隱瞞,延誤患者的治療進度。
4、放棄治療的知情權
在進行一段治療後、完成治療的效果前,患者由於金錢、地域等因素放棄治療的,醫生有必要向患者說明放棄治療導致的後果、已進行治療在整個治療的過程中所佔的比例,尚未完成治療的內容等。
知情同意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是患者在住院治療期間所享有的權利。知情權的表現形式有很多,主要體現在醫療過程中的知情權,放棄治療的知情權,轉診情況下的知情權以及接受治療的知情權,醫療單位沒有如實說明情況導致患者遭受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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