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爭議一般都涉及患者身體受到傷害的情況,因而訴訟時效應適用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為一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應當知道是指按照正常情況能夠推定權利人已經知道,而不管權利人是否真正知道。
另外,根據法律的規定,還存在著訴訟實習中斷的情況。所謂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為某種法定事由的發生使原來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中斷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根據法律規定有如下情形:
(1)權利人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訴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僅向法院起訴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向衛生行政部門等醫療事故處理機關申請也能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2)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提出請求,要求其履行義務,這也是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之一;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斷訴訟實效的進行。
二、醫療事故訴訟程式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絡、投訴,要求影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醫療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一定就是要及時的解決問題,這個時候就可以進行解決。最好就是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要是在協商的時候,協商不成功,那麼就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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