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詐騙怎麼鑑定的
醫療欺詐可以認定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行為的過程中,故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患者產生錯誤的認識而接受其醫療服務的行為。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醫保詐騙這個行為沒有單獨的罪名,應該將這個罪名歸為詐騙罪
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五十六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
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總的來說,在進行醫療過程中,當事人發現經營者有明顯欺詐動機,應該及時舉報並且依法處理。醫療保險的參保率基本已經全覆蓋了,但使用醫保報銷的也有嚴格的條件,如果自然人弄虛作假騙取醫療保險,將依法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
詐騙醫療保險18萬判多少年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
-
醫療責任保險追訴期是怎樣確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追訴期認定:1、發生醫療事故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
-
醫療詐騙和強迫交易罪一般判幾年?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或者強迫他人接受交易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
-
申請慢病醫保怎麼辦理
參保人員患有當地醫保所列慢性病種之一併符合診斷基本標準,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重症慢性病認定申請表,由用人單位彙總上報醫療保險機構。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患重症慢性病,由個人或親屬直接向醫療保險機構申報。醫療保險機構組織專家委員會對重症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