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賠償義務機關有哪些
行政賠償律師解答2.01W
我國賠償義務機關:
1.偵查機關;
2.檢察機關;
3.審判機關;
4.監獄管理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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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權賠償範圍是什麼
行政行為的作為造成了他人的損害,行政機關是需要做出賠償的。所謂財產損害是指因侵權事實的發生而導致的具有財產形態的價值減少或利益的喪失。一般包括:生命健康權受損害,所造成殯葬費及撫養費損害;身體受損害後增加的生活上需要及因此減少勞動力的損害;物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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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必須先複議才能訴訟嗎
不屬於行政複議前置情形的,可以不經行政複議程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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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府行政賠償時效
行政賠償的時效,是指賠償請求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如果賠償請求人不行使請求權,就喪失了得到行政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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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起訴期限是多久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無論賠償義務機關在什麼時間作出賠償規定,起訴期限的起算點均為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之日,期限為3個月。《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