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立案標準
治安案件沒有立案,只有受案。只要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無論多輕微都可以進行處罰,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怎樣確定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
律師解析:地域管轄權應當按照如下情形確定:1.應當到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或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2.由高階人民法院確定管轄;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
-
訴訟原告證據不足要如何做
原告證據不足的,可以撤回起訴後進一步蒐集證據再次起訴,不同意撤訴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敗訴,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蒐集證據後認為證據充分後可以再次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
-
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有什麼呢
律師解析: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如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
-
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和訴訟嗎
律師解析: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和訴訟,行政強制執行的複議期限為六十日,訴訟期限六個月。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