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地役權的含義以及變動後的登記是什麼

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地役權的含義以及變動後的登記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