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包括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包括哪些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主要有三種:法定的行政機關、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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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許可申請行政補償的期限是多久?
一、撤回行政許可申請行政補償的期限是多久?請求人請求國家補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行政補償不同於行政賠償。行政賠償是因為違法行政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所給予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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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應該根據《行政複議法中》的規定向有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當然如果不申請行政複議之間申請行政訴訟的話也是可以的,具體看案件的情況,不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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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許可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對行政許可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規定是什麼?對行政許可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規定是: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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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採礦權行政許可是否給予補償?
一、撤銷採礦權行政許可是否給予補償?撤銷採礦權行政許可可以給予相應的補償。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