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訴訟中,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對各自所主張的事實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也即通常所說的“誰主張,誰舉證”,這是程式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另一方面,在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案件中,賠償義務機關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其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不明的,賠償義務機關承擔敗訴風險,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
因此,舉證責任的分配是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以舉證責任倒置為例外。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賠償義務機關採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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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能否申請複議
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一般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的標準、程式以及範圍這些,其實都是在《行政賠償法》中作出了統一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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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不起訴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
如果採取了超時限的拘留措施或者採取了逮捕的強制措施,證據不足不起訴的,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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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有時效嗎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2年的國家賠償請求時效計算,還有以下兩種特殊情況應當注意:第一、受害人被羈押的,由於受害人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自主、充分地行使賠償請求權,被羈押期間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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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賠償案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