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形式是什麼?
1、行政機關調解或處理相關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起訴或者仲裁。也就是說針對民事糾紛事件行政機關所做出的行為,當事人即使有存在異議也不能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只能是通過向法院起訴等形式來提出。
2、行政指導行為是沒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指的是相關行政部門用建議諮詢等途徑讓當事人去進行配合,從而達到良好管理效果的一個過程,這一種不屬於權力性的行為,趨向於靈活和自願,是沒有任何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做出判斷,而不需要一味地服從,這種行為當然也就不能提出行政複議了。反之,如果行政機關在這個過程中用了不當的方式來強迫或誘導當事人,像這樣的行為具有強制力當事人就可以申請複議。
3、針對私房政策問題行政機關所做出的相關處理。此類問題屬於歷史的遺留問題,不屬於人民法院的管轄之內,因此當行政機關對此作出一系列的措施時,當事人也是無法向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行政複議的。
4、行政機關釋出能重複使用的行政法規,面向群體為不特定的人群。例如國務院釋出的法規就是行政法規,地方政府對外發布的規章制度也同樣是如此。這種行政法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並不是針對某一個特殊群體而釋出,相反是面向大眾的規章制度,而且可以重複性的使用,屬於一種決定或者命令。就算當事人存在異議,也是不能提出複議。
5、內部行政行為。指的是行政機關對內部人員作出的處理,例如公務員被作出處分的措施,即使當事人不服也是不能提出申請複議,只能是依照法律法規的途徑來進行申訴。
一般來說,行政複議指的是當事人對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提出複議,前提是兩者之間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利害關係,並且當事人不同意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為,轉而由複議機關來對事件的合理性再一次做出審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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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下列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的是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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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止行政複議主體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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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複議的案件如何確定被告?
律師解析:經過複議的案件確定被告如下: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2、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如果是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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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行政複議
律師解析:申請行政複議的步驟如下: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向你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影、照片均可)。2、《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