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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與個人有什麼區別

行政處罰與個人有什麼區別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處罰與執行罰有什麼區別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罰是行政強制執行的一種方法,它是以處罰的形式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

雖然行政處罰與執行罰都有著處罰的外在形式,但二者之間仍有明顯區別:

①法律性質上存在差異。引起執行罰的行為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違法性,執行罰是防止違法行為發生的懲戒措施。行政處罰則是以相對方的違法行為作為前提的,沒有相對方的違法行為,就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②目的上存在差異。行政處罰是對已經違反了法定義務的行為實施的制裁,目的是懲罰、教育行政違法行為人,制止和預防行政違法行為。執行罰與其他強制執行方式一樣,目的是為了促使相對方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義務,處以執行罰以後,相對方仍要繼續或開始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