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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最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最基本原則是什麼?

行政處罰最基本原則是什麼?

行政處罰最基本原則是:

(1)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實行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5)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又稱當場處罰程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式。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2.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遵守以下程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處罰必須要基於幾個基本原則來執行。通常來說,行政處罰一般是對那些行為還沒有構成犯罪的人的一種懲罰,通過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進行處罰。一般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以達到改正錯誤認識錯誤的目的。如果情節嚴重超出行政處罰的範圍,有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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