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告訴才處理犯罪是什麼
親告罪,如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 257條第一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60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罪。這些犯罪之所以規定告訴才處理,首先,它們所侵害的權利較輕,危害不是很大,法院是否處理宜尊重被害人的意見,其次,有的犯罪涉及被害人的名譽,不宜提起訴訟,以免損害被害人的名譽,是否告訴應由被害人決定;最後,有的犯罪,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還有親屬關係,除非萬般無奈,通常不告到法院。
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佔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並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幾類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訴的,刑法才予處理,他們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回告訴的,司法機關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但是,因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員造成重傷、死亡的,不屬告訴才處理的範圍,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二、具備告訴的資格是指以下三種人
1、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人民檢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可以告訴," 受強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綁、拘禁,等。" 威嚇" 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脅、恐嚇,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親屬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也可以告訴。" 被害人的近親屬" 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根據刑法分則之規定,以下案件告訴才處理。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普通)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告知才進行處理的案件,是必須當事人進行報案,他人代替報案是不接受的,只有親告罪是這樣的,其他行為的犯罪,即便當事人不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會進行處理,或者是當事人進行撤案,都不可以,犯罪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
自訴案件在哪起訴2022
一、自訴案件在哪起訴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由偵查機關偵查後移送審判機關,審判機關叫受理,不叫立案;自訴案件由審判機關直接受理。誹謗罪屬於告訴才受理的案件(自訴案件),所以直接由犯罪地的審判機關來受理,當然證據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
-
刑訴法自訴案件規定是怎樣的
一、刑訴法自訴案件規定是怎樣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
-
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都有哪些在我國刑事審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其中自訴人具有當事人的地位。一般來說,刑事訴訟中的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時,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賦予自訴人的訴訟權...
-
職務侵佔罪是否可以向法院自訴
一、職務侵佔罪是否可以向法院自訴職務侵佔罪不可以自訴。原因如下: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