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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諾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被害人承諾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被害人承諾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作為犯罪阻卻事由之一的被害人承諾,是指基於被害人對自身可支配權益的許可,允許他人對自己的上述可支配權益實施侵害的行為。

1.主體要件:被害人的承諾能力?

被害人是否具有承諾能力,是被害人承諾效力的前提條件。只有被害人對自身作出承諾的性質及其後果有了明確的認識,方能作出承諾。

2.主觀要件:被害人承諾的真實意思表示?

被害人具備承諾能力是被害人承諾的主體要件,而被害人作出承諾必須是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與民事合同簽訂的主觀條件一樣,被害人對自身合法權益的支配和處分必須是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非受到脅迫、利誘和欺騙等背離被害人真實意願的情形。

3.許可權要件:被害人對自身權益的有限承諾?

被害人可以對自身享有的何種權益作出支配、處分甚至放棄的承諾,是被害人承諾的許可權要件。

4.客觀要件:被害人承諾的做出時間?

被害人並不是隨時都可以對自身的法益作出支配、處分甚至放棄的承諾,其作出承諾的時間具有一定的限制。

5.內容要件: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與被害人承諾的內容一致?

在被害人作出有效承諾後,行為人基於被害人的有效承諾而實施加害行為。對於該加害行為的內容,應當與被害人作出的有效承諾相一致。

二、被害人承諾的型別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諾。

現代社會,被害人自主決定權特別是財產決定權作為一種權益,被害人可以決定放棄或者保有,當其決定放棄時,為了尊重被害人的自主決定權,可以從犯罪性的角度出發,進行社會相當性的考慮或者法益的比較衡量,將這種符合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排除在犯罪之外。

(二)不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諾

被害人的承諾並不總是排除犯罪性事由。被害人承諾在刑法中規定中存在各種型別,如在強制猥褻罪、強姦罪中,為滿14週歲的被害人的承諾對可罰的違法性沒有影響;在殺人罪中,被害人的同意只是減輕罪責的理由。

雖然行為人是在得到了被害人承諾之後,才實施的傷害行為,但要注意就算是有被害人的承諾,也是要分情況的。不是說有了承諾就可以免責,其中若是被害人的承諾無效,那麼在行為人給被害人造成了損害之後,行為人也是會被認定構成犯罪,然後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比如被害人承諾可以將自己殺死,這樣的承諾就屬於無效,行為人仍然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