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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廣播立案標準

黑廣播立案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一)未經批准設定無線電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二)未經批准設定通訊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使用者傳送資訊,非法使用公眾行動通訊頻率的;
(三)未經批准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的;
(四)非法設定、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五)其他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一)未經批准設定無線電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二)未經批准設定通訊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使用者傳送資訊,非法使用公眾行動通訊頻率的;
(三)未經批准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的;
(四)非法設定、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五)其他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黑廣播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