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針對這幾年來一些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和對安全事故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在事故發生後弄虛作假,結果延誤事故搶救,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行為而設定的。
二、情節嚴重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
(二) 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決定不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和串通有關人員不報、謊報事故情況;
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偽造和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與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屍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
毀滅及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以及記錄、計算機資料等資料及其其他證據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涉及到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置上,應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相關管理規定和制度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因不報或者謊報安全事故,導致發生了更大的安全事故的,可以根據上述認定標準來區分情節嚴重情況。
-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一方面,任何傳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擴散犯罪方法、傳授犯罪技巧,進而直接造成對社會治安秩序的破壞,這是本罪的直接客體;另一方面,根據行為人傳授的不同性質的犯罪方法,被傳授人可能...
-
收到假錢報案有用嗎
有用。收到假幣可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公安機關可根據具體情節依法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責任。《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
-
故意傷害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甘0902刑初153號公訴機關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秦X,男,生於1983年3月29日,身份證號×××,漢族,甘肅省臨澤縣人,國中文化,農民,戶籍地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清水鎮沙XX,現住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清水鎮新XX。2018年11月9日因涉...
-
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什麼罪?
一、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什麼罪?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可能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若是挪用公款的行為同時滿足以下構成要件的,則構成挪用公款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