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詐騙的型別有哪些
高新科技的快速發展導致現今非法集資詐騙的犯罪行為也越來越具有高科技性、反偵查性及隱蔽性的特點,這對於我們普通民眾來講,由於缺乏對高新科技知識的認識,很容易走進非法集資的圈套,導致自己鉅額財產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對非法集資詐騙的型別進行介紹以便民眾能夠了解到何種行為屬於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非法集資詐騙的型別有哪些。
一、非法集資詐騙的傳統型別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該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
2、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也是當前高發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是我們進行打擊的重點。
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依據《刑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4、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依據《刑法》,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詐騙的新式型別
1、假冒民營銀行名義,借國家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這個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
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3、以“養老”的旗號,這個有兩個突出的形式:
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
包括傳統非法集資詐騙的四種類型以及三種新式的型別,對於這些型別的瞭解,可以幫助我們的普通老百姓合理的規避掉入集資詐騙的陷阱,另一方面也可以有利於偵查機關偵破非法集資詐騙的案件,以便儘早地對犯罪分子予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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