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的定義是怎麼回事?
眾所周知,防衛過當是相對於正當防衛而言。那麼,在實踐中,我們應當如何理解防衛過當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防衛過當的定義是什麼為您做簡要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延伸補充:
防衛過當的構成要件:
1、客體。防衛過當的客體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在這裡不法侵害人具有雙重身份,即是防衛物件,又是犯罪物件,中國法律支援對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權益造成必要的損害的正當防衛行為。但是,同時不法侵害人還有他合法權益,而這部分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防衛過當行為損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許可以反擊,可以損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護的不允許損害的部分權益。因此,防衛過當也就是對不法侵害人的一種犯罪,只不過其社會危害性較小。
2、客觀要件。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並且造成了重大損害。首先,防衛過當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要正確理解"明顯"含義二字,應具體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第一,防衛行為大大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範疇,例如:防衛人採取擊傷不法偷竊者就是以制止偷竊這種不法侵害為限度,但如果採取了殺死偷竊者這種情況就超越防衛目的和防衛尺度,就應屬於"明顯"範疇。
第二,防衛強度大大超出了性質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強度。這主要應從防衛人所採用的防衛手段的強度與不法侵害行為的性質等因素對比來判斷。另外,防衛過當的防衛行為造成了重大損害結果,防衛結果是否構成"重大損害",是區分防衛行為是否過當的主要因素,正當防衛與不法侵害是完全對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損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過必要的限度,致人重傷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損害。
3、主體。防衛過當的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單個公民。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的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就是說,防衛過當所構成的犯罪中,有已滿16週歲的和已滿14週歲的犯罪主體,但防衛過當的主體一般是已滿16週歲的人,因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由於認識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確判斷防衛過當這種犯罪行為的性質。
4、主觀要件。防衛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衛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防衛過當是一種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樣,要求防衛人在主觀上具有罪過。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防衛過當的定義是什麼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防衛過當是行為人的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的犯罪行為,行為人對此應當承當刑事責任。另外,我們在瞭解了防衛過當的定義後,我們還應當知曉更多關於防衛過當的知識,例如防衛過當的構成要件,具體內容參加上文,在此不贅述。如果您對防衛過當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絡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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