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毀滅證據罪情節嚴重怎麼判刑?
不管是在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中,證據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做出最終判決的主要依據。任何人都不得提供虛假的證據資料,更不能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否則一旦情節嚴重,會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幫助毀滅證據罪情節嚴重怎麼判刑?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幫助毀滅證據罪情節嚴重怎麼判刑?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幫助毀滅證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物件則是當事人。
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為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援。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燬、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儲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汙、塗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偽造,是指編造、制定實際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違背事實真相。
本罪為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如不屬於情節嚴重,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渭情節嚴重,則主要是指動機卑劣的:多次進行幫助的;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的;因其幫助行為導致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中止的;造成錯案的;影響惡劣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綜上所述,幫助毀滅證據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自然人,其幫助毀滅證據,情節嚴重的話才構成犯罪,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幫助毀滅證據罪情節嚴重的,法院會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沒有構成犯罪,則當事人會被處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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