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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戰時造謠惑眾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戰時造謠惑眾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戰時造謠惑眾罪怎麼量刑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爭的情況下或者在部隊接受作戰任務進行戰鬥動員後,由於貪生怕死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故意製造謠言,在部隊中散佈怯戰、厭戰思想或恐怖情緒,動謠軍心的行為。

二、刑事戰時造謠惑眾罪和其他罪行的區別是什麼?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軍職人員在戰時情況下,製造謠言,迷惑群眾,動搖軍心的,才構成犯罪。而對那些在戰時因對上級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隨意發表一些錯誤言論,或者遇到任務較重、傷亡較大、未順利完成任務而埋怨上級和責怪友鄰部隊的,不能當成造謠惑眾的行為加以追究。對行為人僅一般的傳播戰況不真實的訊息,或將他人的謊言蜚語加以傳播、渲染,尚未造成動搖軍心後果的,不應視為犯罪。

2、區分戰時造謠惑眾罪與謊報軍事情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虛構事實並加以擴散的情節,而且其虛構的內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將編造的謠言在公眾中散佈,散佈的物件包括下級、同級和上級,但不是在履行職責;而後者是將編造的情況按隸屬關係和職責要求向上級報告,其表現形式是在履行職責。

3、區分戰時造謠惑眾罪與假傳軍事命令罪的界限

前者的行為人也可能編造有關作戰命令的謠言。這種情況與假傳軍事命令罪的區別,在於傳遞虛假軍事命令的方式和接受虛假軍事命令的物件不同。前者不是將虛假軍事命令直接傳播給執行人,而是在公眾中傳播,物件是不特定的;後者則是將虛假的命令傳遞給依照職責應執行該命令的人,假傳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達命令的方式,物件是特定的。

4、戰時造謠惑眾罪與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戰時造謠惑眾罪與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的法條競合,本法對這兩類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對軍人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構成犯罪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戰時造謠惑眾罪論處。

刑事戰時造謠惑眾的行為將會對我國公民的安全造成非常重大的威脅和影響。如果一旦出現造謠的情況並且屬實的將會被認定為是構成了刑事戰時造謠惑眾罪,並且會結合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