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怎麼判刑?
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枉法裁判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特別重大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判處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由各地司法機關自行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二)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三)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四)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偽造、蒐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行政的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於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過程中,從事民事、行政的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裁判,不得徇私枉法、故意偽造、蒐集證據,總的來說,就是不得實施任何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只要是枉法裁判的,就會被處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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