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6歲可以判刑嗎?
一、我國16歲可以判刑嗎?
1、十六歲能坐牢。年滿16週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年滿16週歲後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完全刑事責任,根據具體罪行定罪量刑,執行所判刑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16歲犯罪會有案底嗎?
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會留案底,但是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底會被封存,不向其他單位提供,案底封存制度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更好地改過自新,迴歸社會。
未成年犯罪是會有案底的,不過未成年人的犯罪資料非司法機關辦案不得調閱。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教育、感化、挽救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辦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確處理懲罰和教育的關係。
在現實生活當中,刑事責任是年齡在我國《刑法》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嚴格,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都是需要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的,也是意味著這是屬於承擔刑事責任的範圍,在14週歲到16週歲這個階段,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三、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訴情形是什麼?
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立案決定書》,寫明案件的材料來源,決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決定不立案的機關等。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規定,公安司法機關決定不立案的,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對控告人的複議申請,應當及時稽核並作出答覆。對於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有嚴重錯誤或一般的違法亂紀行為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者舉報材料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都將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那麼在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後,檢察院也會將案件移交至法院,法院也會根據相關證據和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如果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正確時,也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抗訴。
16歲可以判刑嗎,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此時應當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懲罰為輔、教育為主,之後還需要採取分案處理等制度。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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