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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控告狀的內容有哪些?

一、尋釁滋事罪控告狀的內容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控告狀的內容有哪些?

控告書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分,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控告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裡所說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於人民法院查證核實。理由,就是以所敘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

二、控告狀與刑事自訴狀的區別有哪些?

控告狀和刑事自訴狀都有控訴的性質,但二者也有區別:

(1)投訴機關不同。

控告狀的投訴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而刑事自訴狀的投訴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

(2)指控的範圍不同。

控告狀可以指控一切犯罪事由,而自訴狀指控的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依照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犯罪(自訴案件的範圍有法律明確規定)

(3)投訴主體不同。提出控告狀的控告人可以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提出刑事自訴狀的自訴人,是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控告狀是屬於公民向執法人員揭發犯罪的行為請求懲罰犯罪分子的文書,一般在寫時就需要把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資訊,以及還有事實與理由註明清楚,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那麼執法人員就會受理。

標籤:尋釁滋事 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