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五千多元錢,判刑幾年
一、偷五千多元錢,判刑幾年
一般盜竊罪以涉案金額定罪處罰,涉案5000元,基本屬於盜竊罪中“數額較大”標準,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各省市對盜竊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不構成犯罪的條件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論處:
(一)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主動投案的;
(四)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偷竊不見得一定構成犯罪,要看具體偷竊的金額和犯罪情節。根據盜竊罪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數額上面要求達到較大標準,而這個較大標準就是1000元到3000元以上。但如果數額沒有達到這一標準,有其他嚴重的犯罪情節,那麼也是可以以盜竊罪頂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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