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規定
一、我國刑法對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規定
1、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若同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上述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屬於什麼犯
非法拘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從犯罪個數分類來說,非法拘禁罪屬於繼續犯。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於持續不斷的狀態。
非法拘禁罪一般不是暴力犯罪。因為非法拘禁罪不要求一定使用暴力,只要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而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來實現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
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一、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的行為。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
-
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
一、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把假幣當做真幣誤收,後來並沒發現是假幣,在購物時當真幣繼續使用,因其主觀上沒有使用假幣的故意,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誤收假幣而後故意使用,其實質上仍是一種行使、使用的行為。對誤收假幣後故意使用的行為,除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數額...
-
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
一、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群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