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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爆炸罪怎麼處罰

一、涉嫌爆炸罪怎麼處罰

涉嫌爆炸罪怎麼處罰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爆炸罪的處罰標準是:

犯爆炸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嚴重後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犯爆炸罪雖然已經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但未達到上述嚴重程度,仍應依照本條處罰。

犯爆炸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區別是什麼

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區別在於:

1、主觀方面不同。

過失爆炸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過失,既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對其引起爆炸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應當預見其爆炸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構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

2、客觀方面不同。

過失爆炸行為只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爆炸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爆炸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爆炸罪。爆炸罪的成立並不要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實際後果。

3、主體要件的責任年齡不同。

過失爆炸罪行為人年滿16週歲才能構成;而爆炸罪由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所以法律規定這種犯罪處罰年齡的起點較低。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爆炸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犯罪形態上不同。

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爆炸罪由於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才能夠成犯罪,因此,不可能出現未遂形態的發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依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據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標籤:爆炸 涉嫌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