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就等於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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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話,只有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同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那麼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這是不是意味著,行為人有精神病就等於免責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有精神病就等於免責嗎?
“社會上一直存在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有精神病就可以免除或不承擔刑事責任。事實上,有精神病並不等同於犯罪免責。”
法律上所稱的精神病來源於醫學上的精神病,但兩者界定的側重點和意義不同,法律並不對精神病進行病理和種類上的劃分,而僅僅是著眼於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能力(即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責任能力的確定,從而判定其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二、刑法對精神病人刑事責任的規定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為造成危害結果是否要負刑事責任以及負何等程度的刑事責任,關鍵要看法律標準即辨認或控制能力的有無和喪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輕度精神病。從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部分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認或控制能力減弱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承擔的刑事責任不同。第二,要結合其行為時的精神狀態,有些精神病人屬於間歇性的,時好時壞,關鍵要看其實施某種行為時是否處於發病狀態。
而《民法典》也對精神病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精神病患者個人有財產的,從其財產中支付賠償費。
由此可見,刑法意義上的精神病只是醫學上的精神病中極小的一部分,即對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響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簡單得出“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一概不負刑事責任”這樣的結論。
在認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責時,還要視乎精神病人是否在發病時期內實施犯罪行為,精神病人的精神狀況及其行為能力、責任能力也要請有資質的鑑定機構評定,並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責。對於精神病人犯罪,針對不同的情況,則有不同的判決。
在我國,精神病也是具體分為很多種的,而並不是只要有精神病就等於免責。患有精神病的,需要認定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的,那麼才能免責。若在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行為人沒有犯精神病的話,那麼此時也是要追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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