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解釋內容有哪些
大多數人都知道有期徒刑,但大多數人對於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印象基本上都是模糊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那具體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內容大家是否都有了解呢?今天小編就跟大家科普一下,以下資料是小編蒐集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解釋內容有哪些呢?
一、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解釋內容有哪些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1]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謀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2011年5月2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釋出2010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複核案件時,非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均判緩期二年執行。[1] 《刑法修正案》9中: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等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姦,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緩刑是不屬於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法,如果遵守一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一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說明被告人觸犯的刑法不是判處管制和拘役就能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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