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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的是否為刑事犯罪?

被判處拘役的是否為刑事犯罪?

一、被判處拘役的是否為刑事犯罪?

拘役不是刑事犯罪,是刑事處罰。拘役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給予的刑事制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而刑事犯罪,是《刑法》明確規定的應受到法律懲罰的行為。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支付報酬。

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一)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四)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被判處拘役的不是刑事犯罪,拘役適用就近執行原則,由公安機構的看守所負責,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拘役屬於主刑,算刑事處罰,在拘役期間,犯人需要參與勞動改造,會給一定的勞動報酬,經過執行機構的批准,每個月可以回家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