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致兩人輕傷怎麼處理?
一、尋釁滋事罪致兩人輕傷怎麼處理?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是指故意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不構成犯罪的,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視情節輕重判定,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方法是什麼?
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尋釁滋事罪怎麼立案?
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隨意毆打他人,侵佔公私財物,在公眾場所起鬨鬧事,情節惡劣的需要按照尋釁滋事罪立案處理,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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