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應注意什麼,緩刑考察期內遵守哪些規定
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可能在判刑的時候同時適用緩刑的,這要看罪犯是否滿足了緩刑的條件,一般只是針對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可以判緩刑,另外如果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則是不能被緩刑的。而在緩刑期間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緩刑期間應注意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作詳細解答。
一、緩刑期間應注意什麼
緩刑考察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協助、配合,決不是代替公安機關執行緩刑考察工作。
緩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執行緩刑的犯罪分子應遵守前面規定的內容外,重點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緩刑考察期內是否有新的犯罪行為,是否還有漏罪及是否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這些工作只有公安機關有權執行,所在單位和組織是無權行使的。
二、緩刑考察期限內應遵守哪些規定
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緩刑,緩刑考察期內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期間表現好可以縮短期限嗎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問題的批覆是:運用緩刑必須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規定,緩刑不能離開原判刑罰獨立存在,因此,對緩刑考驗期限單獨縮減沒有法律依據。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確有突出的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原判刑罰予以減刑,同時相應地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減刑後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於減刑後的刑期,而且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個月,判有期徒刑的緩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對於被判緩刑的罪犯來講,並不是直接就不用執行所判刑罰了,緩刑有一定的考驗期,而成功的度過了緩刑考驗期之後,才是不執行原判刑罰。至於緩刑期間應注意什麼,上文中小編應作出了介紹,另外這段期間也有需要罪犯遵守的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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