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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申請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減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申請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眾所周知,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其實是有可能被減刑的,那麼實際服刑的期限就會比之前法官宣判的期限少,這可以說是對罪犯是很有利的。但要想被減刑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減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減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於: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物件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二)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減刑,分相對減刑和絕對減刑兩種情形。

相對減刑,也叫可以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對減刑的條件。

絕對減刑也叫應當減刑,是具有刑法規定的六個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情形的減刑。

二、申請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從原則上來說罪犯每次減刑一般是不能超過1年的,但法律中並沒有對減刑的次數做出限制,因此也是可以多次被減刑。但罪犯在減刑之後實際服刑的期限也是要到規定標準的,其中有期徒刑減刑的實際服刑期限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一半,而要是無期徒刑減刑的話,則最終服刑的期限是不能少於10年的。

標籤: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