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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死刑複核是二審嗎?

法律規定死刑複核是二審嗎?

一、法律規定死刑複核是二審嗎?

法律規定死刑複核不一定是二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應當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須通過開庭查清事實、核實證據或者糾正原審程式違法的,應當開庭審理。

二、死刑複核程式怎樣?

死刑是我國的最高刑,所以,一旦被判死刑的話,就需要再走個死刑複核程式。實際中,死刑複核程式是按照下面的規定來的。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按規定,死刑複核的期限和流程如下:

1、中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沒上訴、檢察院沒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會在十日內報請高院複核。高院同意判處死刑的,就會在作出裁定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要不同意的,會依照第二審程式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2、中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檢察院抗訴,高院裁定維持的,會在作出裁定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沒去上訴、檢察院也沒抗訴的,需要在上訴、抗訴期滿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般死刑複核後,會按照下面的規定核准:

1、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式合法的,會裁定核准;

2、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並無不當的,就可以在糾正後作出核准的判決、裁定;

要是不予核准,發回重審的,具體有如下幾種情形:

1、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會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2、複核期間出現新的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的,會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3、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會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4、原審違反法定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會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三、死刑複核程式的內容有哪些?

鑑於死刑複核程式的終極性,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死刑複核案件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應當對原審裁判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式進行全面審查。複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死刑、死緩)是否適當,程式是否合法;二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並製作相應的司法文書,以核准正確的死刑判決、裁定,糾正不適當或錯誤的死刑判決、裁定。

(一)審查、核實原審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事實。這一工作是核心的內容,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被告人的年齡,有無責任能力,是否正在懷孕的婦女;

2、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3、犯罪情節、後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

5、有無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6、其它應當審查的情況。

(二)製作複核審理報告。該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況;

3、案件的偵破情況;

4、原審判決要點和控辯雙方意見;

5、對事實和證據複核後的分析與認定;

6、合議庭評議一件、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意見;

法律規定死刑複核是二審嗎,這個問題上述文章中給出瞭解答。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死刑複核的程式是需要完成的。因為死刑這樣的一種處罰的力度是非常的嚴重的。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可以通過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律師進行線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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