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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具體什麼病可以申請?

監外執行具體什麼病可以申請?

一、監外執行具體什麼病可以申請?

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214條作了明確規定,除了上述情形外,還有其他兩種可申請監外執行的情形:

1、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2、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二、申請監外執行的程式是什麼

監外執行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

對於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暫予監外執行程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三條有明確規定,即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或者第五款規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這是關於人民法院在判處罪犯刑罰的同時,因發現其具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而決定的暫予監外執行。

申請監外執行一般是患有嚴重疾病並且沒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可以申請,申請監外執行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監外執行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標籤: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