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律師辯護 谷某涉嫌盜竊案終被無罪釋放
案情簡介
2014年1月,谷某在棋牌室認識王某某,王某某自稱某品牌酒代理商,至3月上旬一個月的時間裡,王某某先後九次讓谷某跟隨貨車至武漢市沌口某倉庫裝卸酒類貨物,每次支付200至300不等勞務報酬,谷某、貨車司機、王某某先後因盜竊罪名被抓,羈押於漢陽看守所。
辦案思路及心得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谷某近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谷某涉嫌盜竊案辯護人,現就本案發表以下法律意見,請求予以採納。本案現處於公安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谷某於2014年3月16日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現羈押於某某看守所。根據本案犯罪嫌疑人谷某的交待,其系接受自稱酒類銷售代理商王姓老闆(谷某稱其為王某某)的僱傭,為其提供裝卸酒類貨物的勞務服務,並每次收其200至 300不等的勞務費用,其對於所裝卸貨物系盜竊贓物的情節並不知情,且每次裝卸酒類貨物時並無值得懷疑的非正常情況,倉庫大門由王某某用鑰匙開啟,時間也並非深更半夜等非正常時間,谷某在整個事情的過程中並不知情,更未與他人有盜竊酒類貨物實施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主觀方面無犯罪故意,依法應認定為無罪,為防止可能的錯誤關押,辯護人請求將犯罪嫌疑人谷某無罪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裁判結果
肖小勇律師會見後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初步認定其不構成犯罪,迅速確定辦案思路,儘快爭取將其無罪釋放或變更羈押措施以防止可能的錯誤羈押,在向辦案機關交涉並提交書面意見的數日後,谷某收到無罪釋放決定書被公安機關無罪釋放,遭受無枉牢獄之災的谷某獲釋後依然心有餘悸,數日調整後才慢慢恢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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