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會見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刑事辯護律師會見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辯護律師會見權的規定:新刑訴雖然取消了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偵查階段的會見應經偵查機關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的限制。
律師的這項權利源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基於委託關係而產生的授權,二是基於律師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權利。前者以委託人的權利授權為前提,目的是彌補被追訴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時辯護能力之不足。後者是基於律師的法律地位而由法律賦予的權利。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和進行辯護必須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行使辯護權的重要內容。
二、打官司如何挑選合適的律師?
1、執業領域對口
從法律上講,律師承辦案件的型別和範圍不受限制,但是,鑑於現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型別的案件差異也很大,任何一個律師都不可能包醫百病。術業有專攻,優秀的律師對自己的執業領域都有所選擇,有的選擇刑事領域,有的選擇婚姻領域,等等。
2、執業經驗豐富
找律師是辦理案件,非坐而論道,律師實際操作能力尤為關鍵。實際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個沉澱的過程,通過不斷辦理案件練就,是執業經驗的體現。執業經驗靠積累和反思而形成和豐富,豐富到一定程度就會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工作標準和標準文書。
3、專業研究深入
同一執業領域的律師,辦理效果常常也會有差異,因為辦案方式有差異,辦案方式差異根源在於律師專業研究程度的差異,此處的專業研究非指學術研究,而是根據刑事理論前沿和司法實踐,結合自己長期積累的辦案經驗,對實務問題尤其執業技能進行系統總結和提煉。
對於司法機關正在審查之中的刑事案件,只要還沒有被判決,家屬就是不可以探視的,並且根據規定,家屬若是想更好的維護此犯罪嫌疑人的權益,就必須委託律師,這是由於在這個階段,只有律師才有會見權,也可以查閱與該案件有關的案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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