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律師準備辯護的時間要多久?
一、刑事訴訟中律師準備辯護的時間
觸犯刑罰的犯罪嫌疑人將會被判處相應的刑罰受到相應的判決,但當事人也擁有為自己進行辯護的權力,一般是聘請專業的律師,通常從法院的判決下來之日起就可以與律師配合進行案件相關的準備了,時間越早越長準備的就會越充分,辯護的成功率也會越高。
二、刑事案件律師開庭前準備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案件律師開庭前準備時間的規定是:當事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都會委託1-2位律師來提供辯護,有的是在剛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就聘請了的,但有的卻是等到案件審理的時候聘請,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即可。
三、相關內容拓展
我國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頒佈實施。按照該法的有關規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可以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幫助。可見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時間比較過去已經大大的提前了。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真正能夠得到切實的保護,本人認為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應該為其聘請律師。
原因如下: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後,他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可以說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應。面對審訊人員嚴厲的目光,他便會不知所措,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早已忘記。對於一個從來沒有進過監獄的人來說,監獄是非常恐怖的,再加上別人的訛傳,監獄就變得更加的可怕。莫說不懂法律的人將會無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算是懂得法律的人此時也會完全忘記。同時由於他所處的特殊的環境特殊的地位,即使他頭腦還是清醒的,他也很難真正做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何況在目前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未必都能夠真正的依法辦案,刑訊逼供的現象還仍然存在,如果他遇到這樣的情況,他的合法權益將會更加難以保護。但他對此卻無能為力。
第二,多數犯罪嫌疑人是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被抓的,直到辦案人員發來通知書時,家屬們還矇在鼓裡。甚至於根本不相信自己的親人會犯罪。至於案件的真實情況就更是一無所知了。此時家屬們最想了解的就是他們的親人到底犯了什麼罪,到底有多輕或者有多重,到底什麼時間才能讓他恢復人身自由等等。但他們只能是道聽途說,就算有些家屬急急忙忙花錢找門路,能夠很快得到一些案情,但也只能是傳來之說。別人怎麼說他們就只能怎麼聽。
心裡根本就沒有底。等到自己的親人最後被判刑了,才真正瞭解到全部的案情。過去曾經受到您的恩惠的門路們此時卻有了種種的解釋,您面對這些根本不想聽的解釋也只能是一聽了之。即便您發現雞飛蛋打,一切都已過去。如果您能夠及時的聘請律師,律師依據法律的規定,可以在第一時間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徹底瞭解案情,讓犯罪嫌疑人自己親口說出案件的原委。律師作下全面的紀錄並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親筆簽字確認。這樣得到的案情才是最真實的,沒有任何水分。當您真正瞭解了案情以後您就可以定下一個具體的計劃,從而開始為您的親人能夠早日恢復自由而奔忙。
刑事案件對於被告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委託的辯護人如果能力很強,甚至可以讓本就有罪的被變為無罪,所以很多被告人都會委託一些資歷以及能力特別好的辯護人為自己辯護。對於辯護準備的時間,一般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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