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後還能判刑嗎?
一、解除取保候審後還能判刑嗎?
(一)解除取保候審後可能的處罰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係。
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二)取保期間已經履行的義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審到期後怎麼辦
取保候審到期後怎麼辦?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一般只有對社會危害性比較小,犯罪情節不是很重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手續,故此若是因為取保的時間屆滿才被解除取保候審的,且在解除時司法機關退回了保證金,那麼在最後量刑時是很有可能會判處緩刑的。
-
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是什麼
律師解析:1、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2、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
-
取保候審後判處緩刑能
律師解答:符合條件就可以。律師解析:取保候審的符合相應條件就可以判處緩刑: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節較輕;3、有悔罪表現;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
-
交通事故當時造成十級傷會如何賠償殘
律師解析:不算。1、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2、緩刑是對罪犯給予考驗期,實行社群矯正不予羈押的一種制度。取保候審期間和緩刑期是沒有關係的,也不存在折抵關係。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據刑法規...
-
限制活動範圍屬於強制措施嗎?
律師解答:屬於。律師解析:限制活動範圍是限制人身自由其中的一項。限制人身自由包括限制他的活動範圍,限制他不可以自由與外界溝通,限制他不可以使用指定的物品(如電腦、電話),限制他使用某項技能等等。限制活動範圍若屬於拘傳、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的,屬於...